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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14-12-01 00:00 点击:

各教学单位:

    近期教务处会同各学院组织对我校大学生各类课外科研立项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201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经费报销办法通知如下:

 一、报销方法:

1.已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的2013年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具体报销项目及资助金额见附件1)由项目负责人提供有关科研活动费用正式发票进行报销。其中已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报销金额不得超过资助金额,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报销金额不得超过资助金额的一半。

科研活动费用范围: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仪器设备租借费、论文打印费;开展实验所需的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各类试剂等)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许可的外出调研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专利申请费等。

2.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填写报销单据、贴好发票,并附上相关报销材料(如学生外出调研证明等),提交至学院教研办,由学院审核并经分管教学院领导签字后前去财务处报销。

二、有关要求

1.发票要求:应上交正规的商业发票(收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发票上必须加盖经销商的发票专用章和业务专用章;购成批商品的,必须由商家提供明细表(个人自造的明细表无效);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的,只能以支票的形式报销;发票背面必须写明项目名称及编号,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指导教师签字。    

2.工作要求:为便于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经学校领导批准,教务处将2013年大创项目资助经费下拨至相关学院,学院分管教学领导为项目经费负责人(见附件2)。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及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做好报销的登记、审核工作,确保大创经费专款专用,保障项目研究顺利实施。

附件:

1.201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情况汇总表

2.201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下拨一览表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1647291

                                             教务处

                                                  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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