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第二轮公共选修课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校本部、顺德校区将于11月18日(周六)开课。为加强课程管理,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选修课教学,相关课程已经进入教务系统严格按照课表进行上课;所有课程由开课老师指定1名课代表,负责协助老师开课,确保教学正常运转。
2.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后,在“开课通知”中可导出选课学生名单。
3.学生登陆教务系统后在“上课任务”中确认选课结果,并在个人课表里查看相关课程安排。未经批准自行旁听的同学,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获得学分。
4.公共选修课须严格按照课表执行,不得随意缩减学时和调停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须按要求办理调停课手续,并计入各单位调停课次数。经教务处批准调停课后,开课单位负责将课程调整信息通知选课学生。严禁安排研究生、进修生等人员代课。私自调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5.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专家和学生对授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教务处和各学院也将组织人员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按照规定实行课程淘汰优化制,对教学效果不佳的课程进行淘汰。
6.学生一经选定须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课程要求进行课程学习,凡考前未交作业或缺勤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
7.选修课必须组织考试,鼓励公共选修课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教师批改完考试资料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严禁随意给学生调整分数,禁止出现要分给分现象。对不按时提交成绩的教师,教务处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第二轮公共选修课课表
2.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第二轮公共选修课用车明细
教务处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