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公共选修课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校教字〔2023〕26号)要求申报。其中,连续三学年选课人数少于20人或者连续三年未进入开设课程目录的课程,须按照新开选修课的程序重新申报(自查)。
二、教学安排
每学期选修课分两轮开课,第一轮开课时间为学期第三周,第二轮开课时间为学期第十一周,选课人数满20人准予开课(已实际开课时间为准)。
三、申报流程
1.已开设课程申报
教师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公共选修课上课安排表》(附件1)和更新《公共选修课课程简介》(附件2),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由各单位统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统计表》(附件3,学院汇总时含新开课),并将以上3个材料电子版上报教务处,《公共选修课开课统计表》同时上报纸质签字盖章版。
2.新开设课程申报
教师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将《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各单位须遵照《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要求,严格审批主讲教师资格,组织课程试讲。试讲评审小组至少由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其中外单位人员不少于2名),获得五分之三(含)以上的专家同意,方能上报。
试讲后,各单位将通过审核的课程《公共选修课上课安排表》(附件1)、《公共选修课课程简介》(附件2)、《南方医科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附件4)、课程教学大纲(附件5)、1次课教案(附件6)、教材或讲义的电子版上报教务处,《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同时上报纸质签字盖章版,教务处将组织试讲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特别说明
各单位各相关老师应严格落实《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给予选修课学分:1.未选某课程而私自上课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不得取得该课程的学分;2.学生必须参加课程学习,凡考前未交作业或缺勤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附件7)。
五、材料上报
各单位请于6月28前将有关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453459982@qq.com,《公共选修课开课统计表》《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的纸质签字盖章版交到教务处220室。
附件:
1.公共选修课上课安排表
2.公共选修课课程简介模板
3.公共选修课开课统计表
4.南方医科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
5.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模板
6.公共选修课教案模板
7.《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教务处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