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对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及部分延期或验收不通过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穗教高教〔2019〕11号)要求,现对《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广州市高等学校第八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穗教高教〔2016〕64号)相关立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一)2018年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特色活动类立项项目(附件1)。
(二)2017年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中的平台建设项类、课程与教学研究类、创新创业训练类及部分延期和验收不通过特色活动类立项项目(附件2),其中,创新创业训练类项目由学校按照广州市教育局要求组织结项验收。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项验收书(附件3),并提供佐证材料。最终成果的形式应与立项项目合同书一致。
(二)最终成果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如出现争议,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
(三)著作类成果需已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需正式发表。电子类成果需提供音频、视频等资料;基于网络的成果需提供可链接的网址。
(四)学校将组织立项不资助项目的结项验收。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结项书、与广州市教育局签订的合同书纸质版、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各一式六份。
(二)参加本次结项验收项目的佐证材料含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其他等主要成果,以及验证项目成果及成果推广效果、效益的资料等。
(三)上述纸质材料请于2019年5月5日(星期二)前报教务处。
(四)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453459982@qq.com。
四、其它事项
(一)检查和验收的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其中,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可有一年整改期限,整改后进行第二次结项验收,若验收结论再次为“不通过”,此项目将以“不通过”结论结题,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进行市级质量工程类项目申报,并酌情缩减所在单位项目申报名额。请各校做好项目的管理和执行工作,确保质量工作项目的严肃性。
(三)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延期的原因和延期时间,广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作延期结项处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四)本次结项验收的项目中,第四至五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为最后一次组织验收,对于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广州市教育局将不再组织验收工作。
附件:
1.我校2018年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特色活动)项目续期验收名单.docx
2.我校2017年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docx
3.广州市高等学校_________项目.docx
4.市级质量工程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docx
教务处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