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第一轮公共选修课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两个校区将于9月21日(周六)开课,为加强课程管理,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选修课教学,学院教研办必须及时将上课有关要求和变更信息通知到相关老师和学生,确保教学正常运转。
2.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后,在“开课通知”中可导出选课学生名单。
3.学生登陆教务系统后在“上课任务”中确认选课结果,并在个人课表里查看相关课程安排。未经批准自行旁听的同学,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获得学分。
4.公共选修课须严格按照课表执行,不得随意缩减学时和调停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须按要求办理调停课手续,并计入各单位调停课次数。经教务处批准调停课后,开课单位负责将课程调整信息通知选课学生。严禁安排研究生、进修生等人员代课。私自调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5.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专家和学生对授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教务处和各学院也将组织人员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按照规定实行课程淘汰优化制,对教学效果不佳的课程进行淘汰。
6.学生一经选定须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课程要求进行课程学习,凡考前未交作业或缺勤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
7.选修课必须组织考试,鼓励公共选修课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教师批改完考试资料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严禁随意给学生调整分数,禁止出现要分给分现象。对不按时提交成绩的教师,教务处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望各单位严格执行以上要求,并及时传达到相关老师和学生,共同做好选修课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附件: 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第一轮公共选修课课表.doc
教务处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