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学校美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与省政府签署的《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备忘录》各项要求,广东省教育厅将进一步扩充、丰富、细化“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库",发挥专家的智慧和作用,推动我省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推荐范围: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
2.专业领域:声乐、器乐、美术、设计、舞蹈、戏剧(曲)、朗诵、影视、雕塑、陶艺、纺织、镌刻、工艺、美育理论与实践和其他类(上面之外的其他类别)等。
二、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
2.教风优良、信誉好、作风正、责任感强,身体健康,热心学校美育工作,服从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能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有关活动;
3.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声望。
三、遴选程序及名额分配
(一)遴选程序
专家库遴选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本人自愿报名,填写《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库专家汇总表》(附件1)和《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2),并提供教育教学成果、艺术实践成果等相关内容的佐证材料,各二级单位审核后汇总,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核。
(二)推荐名额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不超过10名专家。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学校美育专家库专家的通知》(粤教体办函〔2017〕214号)已推荐过的专家,本次可重新报名。
四、专家工作任务
参与省教育厅有关美育工作的研究和文件制定;受教育厅委托,协助开展学校美育有关调研、指导、检查、交流等工作,协助开展全省学校美育活动组织、宣传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学校美育专家的遴选工作,并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将《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务处,附件2需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上述材料电子版,《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请以“附件2美育专家推荐表-姓名”的形式命名,邮件请以“美育专家库-二级单位名称”命名,发至邮箱453459982@qq.com。
联系人:袁利平 电话:648030
附件: 1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推荐表.doc
2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推荐汇总表.xlsx
3“艺术门类、艺术学科、专业方向”填报示例.docx
教务处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