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素质创新

关于组织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16-04-26 00:0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65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进行立项建设,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利用大创项目提供实践和创新平台,着力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主要支持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主要支持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主要支持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指导下,运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项目面向在校本科生申报,原则上以2013级和2014级学生为主,其他年级学生亦可申报。申报者可为个人或团队,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或参加)1项创新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团队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不超过2人,成员必须分工明确。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研究,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更换负责人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知识产权等事宜。

(三)项目指导老师。项目指导教师可为1-2人,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名指导老师原则上最多同时指导两个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申报指导新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要求。原则上应在本课题研究领域内具有省级以上课题支撑,但应独立建设和研究,须有别于教师科研(子)项目,鼓励指导老师与学生共同商议确定研究课题,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开展合作研究。已以其它名义获得省级以上支持的项目(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原则上不再纳入。

四、立项办法

(一)立项数量。根据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规划及“创新强校工程”建设整体规划,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拟立项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共300项,实行限额推荐(各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单位申报名额根据各学院学生数、往年学生课外科研结题情况、学院配套支持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立项程序

1.各学院组织项目负责学生个人或学生团队查看“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题计划”(附件2),由学生与指导老师沟通双向选择确定课题,填写《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3)及《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4),将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于201653日前交到项目负责学生所在学院

2.各学院根据推荐名额,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推荐项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汇总《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4),并对推荐项目进行分类排序,将项目信息表纸质稿(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于59日前报送教务处项目申报书纸质稿由各学院存档备查,项目信息表及申报书电子版(其中,申报书命名方式为“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发送至369450549@qq.com需要注意,项目申报书与项目信息表相关信息必须一致若有出入,以项目信息表为准。

3.514日前,对于各学院推荐的校级项目,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认定为学校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培育项目。同时,学校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65号)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培育项目中按照学院推荐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择优推荐为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其余培育项目作为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五、相关政策

(一)根据省厅文件有关要求,本年度大创项目优先支持与专业相关度高、有鲜明创新理念或技术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训练项目;优先支持项目经费充足且有高水平教师参与指导的训练项目;优先支持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的团队协作项目。

(二)按要求完成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细则》,予以相应的创新学分认定。

(三)参与指导的教师,学校将按规定计算工作量。对指导学生项目取得优异成果的教师,学校将予以表彰。

六、有关说明

(一)为进一步做好“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有关竞赛组织工作,教务处与团委将联合组织专家从各单位国家级项目中遴选高水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规划竞赛等有关竞赛。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重要指标之一,学校将各单位大创项目申报情况作为学院“创新强校工程”绩效、竞争性资源配置以及后期滚动持续支持的重要评价指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整合资源,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全面提高项目质量,争取培育出优秀项目成果。

附件:

1.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名额

2.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题计划

3. 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4.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联系人:刘辉,电话:61647291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6426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2楼    邮编:510515
版权所有: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常用连接:学校首页   |   招生网站   |   教学发展中心   |   本科审核评估   |   旧版教务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