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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南方医科大学2006-2007学年学生课外科研学术活动立项项目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07-12-27 00:00 点击:

各学院、附属医院,基因工程研究所:

     我校2006-2007学年学生课外科研学术活动立项评审工作已经结束。通过学生申报,专家评审,185个项目被批准立项,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100项,科技发明类项目12项,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73项,现予以公布(见附件)。为了保证学生课外科研学术活动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质性成果,现就项目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项目的管理

  1.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

2. 项目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研究和撰写学术论文。

3.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科研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科研项目,各学院及实验室要为学生科研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4.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提交结题报告(一般包括项目研究情况、使用方法与手段、查阅引用资料情况、成果完成形式和价值、得失经验等)、研究论文及成果实物等,并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学校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鉴定。

5.立项项目将于20086月进行期中验收,200810月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的验收由教务处和学校团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类型。

   二、经费资助与管理

  1.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科研项目的管理,对不能按时完成科研项目的课题,除退回已发放的项目经费外,将不能在下一年度申报学生课外科研学术活动。

2. 课题结题经评审被确定为全省、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资助经费。

3.经立项评审通过,期中验收合格者,凭正式发票报销资助金额的50%,结题验收合格者,报销余款。

4. 课题经费的开支需凭正式发票在中期检查及结题时办理报销,在发票后面需写明开支项目、经手人,同时须有指导教师签名。

5. 为鼓励本科生科研论文的发表,对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正式期刊上发表的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的版面费由教务处统一报销(不计入课题资助经费)。持发票和发表论文的资料(论文、杂志封面和目录)原件及复印件交教务处登记核实,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附件:南方医科大学2006-2007学年学生课外科研学术活动立项项目一览表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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