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除专业学习外,还应在创新能力培养方面取得一定的学分,具体实施办法见校教字[2005]396号文件《关于印发《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从2004级本科生开始本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本次2008届毕业生将此部分学分的记载和审核工作列为毕业资格审查的一项内容。考虑到首次实施创新学分认定的时间从2005年开始,现将2008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学分认定作出调整:毕业时完成创新学分由4学分调整为2学分。2008届之后的毕业生不作改动。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二○○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