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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临床医学八年制2007级配备基础导师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09-11-13 00:00 点击:

  

 

基础医学学院、中医药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生物技术学院、基因工程研究所:  

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实施导师制以来,得到了各单位教师大力支持,取得了很多成绩,提高了八年制专业建设质量。根据我校临床医学八年制教学计划安排,2007级八年制学生在基础医学课程学习期间配备基础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导师的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3、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副教授以上职称。  

4、有较高的外文水平,至少有一项省级及以上科研(第一作者)在研项目  

二、基础导师的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八年制学生第34学年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指导学生解决学习上的问题。  

2、结合导师的科研工作,组成由导师指导的科研小组,培养学生初步掌握查阅文献、调查研究、数据处理和写总结报告的能力。要求所带学生在进入临床课程学习以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三、导师的聘任和实施方法  

1、导师主要由医学基础课程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由教研室(系)主任推荐,学院、教务处审核后,由八年制专业建设专家小组评审通过,学校颁发相应的聘书,每2年对导师的资格进行认定一次。每位导师可指导2-3名学生,每周指导学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每指导2名八年制学生等同于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另根据业绩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2、各学院于 1120日 前将推荐导师名单(附个人推荐表)上报教务处,导师资格由八年制专业建设专家指导小组审定。  

3、导师与学生关系确定采取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导师确定后,教务处将导师名单和个人信息向学生公布,由学生根据自己学业发展的方向填报导师志愿。同时,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将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提供给导师,以便导师选择学生,并为后期指导提供依据。  

4、指导关系一经确定,中途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因导师外出学习或工作等原因需要作个别调整的,必须向学院和学校报告。  

附件:临床医学八年制基础导师推荐表

(联系人:夏欧东 48030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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