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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对2008-2009学年学生课外科研学术活动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10-04-27 00:00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南方医科大学2008-2009学年学生课外科研学术活动立项项目的通知》(校教字[2009]518号)要求, 现将20082009学年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课外科研学术活动立项项目结题,为了检验此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学校决定组织对该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082009学年学生课外科研学术活动项目立项项目。  

二、结题工作具体要求  

    本次结题采取网上递交材料的方式,请各位项目负责人登陆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平台网站(http:// web3.fimmu.com/cx),并认真阅读网上填报指南。所有人员必须在此网站提交结题材料,不进行网上递交者将视为未结题。  

(一) 项目负责人上交项目结题材料  

1、《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课外科研学术活动结题报告表》《课外科研学术活动的评价报告》。  

2、提交一定形式的项目成果:发表了文章的附文章复印件(或定稿的word文档);申请专利的附专利证书或接收证明复印件等;成果实物,若成果实物体积过大或无法上传,可上传成果实物的多张截图;尚未有文章或作品的项目必须提交完整的书面课题总结报告。  

3、结题材料(含以上12项内容以及课题的申请书)打包压缩后,采用“课题编号-项目名称”的方式命名上传。   

4、网上递交时间:2010.4.232010.5.6  

(二)发票的报销  

1、发票样式:发票金额不得超过批准金额,并于发票背面必须写明项目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指导教师签字。  

注明:应上交正规的商业发票(收据不能报销),发票上必须加盖经销商的发票专用章和业务专用章。购成批商品的,必须由商家提供明细表,明细表的要求和发票的要求一致。个人自造的明细表无效。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的,只能以支票的形式报销。  

2、报销原则:对于未按要求递交材料的项目,发票将返给项目负责人,不给予报销。  

3、以下几项费用不得报销:①劳务费。②仪器仪表购买费。③食宿费。  

4、发票上交请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为单位进行上交,由各学院团委科协负责,各学院发票统一上交学院汇总后于 57 前交教务处综合计划科杜老师。  

   

附:  

1南方医科大学2008-2009学年学生课外科研学术活动立项项目一览表

2、各学院20082009学年课外科研经费报销汇总表  

学院名称:                  联系人:        电话:  

课题编号  

课题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发票金额(元)  

   

   

   

   

   

总计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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