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12号)(附件1)及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科规办函﹝2016﹞2号)(附件2)相关要求,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限额。2016年度课题申报,广东省教育厅根据单位类别、师资力量以及往年立项率、结题率等情况,实施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项。教育厅将视实际情况,经遴选后择优上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不在限额内,各单位可积极组织申报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
(二)申报条件。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25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申报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二)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填写2016年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其他类别),依照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4月2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资助额度及完成时限
(一)资助额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30-50万元、重点课题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二)完成时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至3月23日:为简化本阶段申报工作,教师只需在3月23日前向学院提交课题申请材料(电子稿)。学院对课题申报条件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申报课题汇总表》(电子稿),23日前将汇总表和申请书发送至教务处综合计划科(联系人:刘辉,联系电话:647291,邮箱:369450549@qq.com)。未列入《汇总表》的课题,学校将不予审核和申报。
(二)3月24日-4月6日:教务处形式审查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审批,确定推荐申报课题,完成正式申报材料准备。正式提交时,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保持原有版式,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6份。
(三)4月7日: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报送申报材料。
由于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位申报人、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开展相关工作,全面整合教育教学优势,积极推动教育科学研究创新与实践,认真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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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6/0226/c219469-28153635.html)
2.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3.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4. 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5. 2016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
6. 2016年申请书(其他类别)
7. 2016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材料汇总表
8. 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