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书院制教育模式改革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发挥书院作为学生生活社区的育人功能,培养思想道德好、专业水平高、人文基础宽、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决定从2016学年秋季学期起在书院实行学业导师制。现将书院学业导师选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导师选聘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学生发展。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水平,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学业导师工作职责
(一)了解书院的发展目标,根据书院工作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学生个体差异,每学期制定学业导师工作计划,并对书院文化建设、学生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性建议。
(二)经常深入书院为学生提供辅导和指导,为学生提供课程修读、学习方法、研究性学习、创新思维训练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同时,可以通过网络、书信等方式与学生进行互动和沟通交流。
(三)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读书沙龙、报告会、讲座或团队活动等活动,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四)关注学生的成长进程,通过师生交流、定期与专职导师交流学生信息,掌握学生的思想、心理和学习状况,与书院专职导师共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和帮助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学业导师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6年7月4日前,由各学院按照不低于1:50师生比例进行遴选推荐后报教务处审核。
(二)2016年7月11日前,教务处将通过审核的学业导师名单汇总表报书院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2016年7月20日前,由书院聘任。
四、有关要求
(一)学业导师实行聘任制,由书院聘任,聘期两年,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及时解聘。有关待遇及考核要求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热心教学、潜心育人的优秀教师承担书院学业导师工作,专业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必须申报学业导师。各书院学业导师人数配备测算表见附件1。
(三)申请教师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书院学业导师推荐表”(见附件2),由各学院进行审核并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书院学业导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于7月4日前将上述两张表格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学校教务处综合计划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369450549@qq.com。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各书院学业导师人数配备测算表
2.书院学业导师推荐表
3.书院学业导师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刘辉, 联系电话:61647291)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