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中医药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检验与生物技术学院及相关单位:
按照“八年一贯,整体优化,加强基础,注重临床,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根据我校临床医学八年制教学计划安排,为加强学生医学基础知识学习,强化科研创新训练,现就2013级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基础导师配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在医学基础学科中,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教师。
2.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至少一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研)。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外文、文献检索、医学统计等基本功扎实。
二、申请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推荐,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
2.导师资格每4年重新认定一次。
3.每位八年制基础导师在同一年级可指导2-3名学生,所有年级最多同时指导4名学生;每指导2名八年制学生工作量认定相当于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另根据业绩情况给予奖励。
三、“基础——临床”导师打通
为了更好适应医学课程整合融通教学综合改革,学校支持八年制基础导师积极探索“基础——临床”导师打通,即在基础导师指导期满后,在学生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基础导师联系与自己学科有合作基础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担任学生的临床导师,实现基础到临床的自然延伸过渡。
鼓励八年制学生在基础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的相关准备和实验研究;在二级学科阶段,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与临床导师合作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和毕业答辩。
凡进行“基础—临床”打通探索尝试的导师,指导时间自动延长至学生毕业,结合教学实际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四、工作职责
1.结合本人的教学科研工作,训练学生文献检索、数据统计、综述写作、课题申请、论文撰写及实验技能等基本科研素养。
2.指导学生独立开展基础科研活动。在指导期内,指导学生完成基础实验和研究论文撰写,或进行基于循证医学的评价研究,或完成一篇文献综述撰写。学生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
3.指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关心和帮助。
4.每年度对指导学生进行教育科研能力阶段总结鉴定,并为进入二级学科分型(科研、临床)提出推荐意见。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于9月26日前将推荐导师名单上报教务处,电子版发至17120105@qq.com,主题请标明“单位+2013级八年制导师推荐名单”,联系人朱汉祎(648605)。
2.导师与学生关系确定采取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导师确定后,教务处将导师名单和个人信息向学生公布,由学生根据自己学业发展的方向填报《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选择基础导师申请表》(此表为学生的信息、成绩及前期个人总结),以便导师选择学生,并为后期指导提供依据。
3.指导关系一经确定,中途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因导师外出学习或工作等原因需要作个别调整的,必须经学院同意,报学校教学处审批。
附件:八年制基础导师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