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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

关于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07-07-30 00:00 点击: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南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

为总结近三年来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及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在本、专科及研究生教学、教学研究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重大改革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一般应为我校2004年以来教育教学改革计划项目,并在教学及管理实践中推行应用一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者须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请申报者在教务处主页中表格下载处下载,并填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论文及相关辅助材料(一式三份)。

2.各单位在成果推荐、申报过程中应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每项成果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2007720日至810日,为教学成果个人申报阶段。教学成果完成人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参加评审。

2.单位初审、推荐。811日至815日,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项目,组织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815日前报送教务处综合计划科。未经所在单位推荐或逾期申报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受理。

 3.学校评审。816日至830日,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对拟奖励项目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奖励等级和数量

本届教学成果奖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四个奖励等级,奖励数量为40项。

五、奖励政策

1.学校将对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2.获奖成果将记入主要完成人的档案,作为职称评定、教学岗位评聘、晋级的重要依据。

3.学校将在获得校级特等奖及一等奖的成果中择优推荐部分项目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附件:南方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南方医科大学

 

○○七年七月十四日

 

            申报推荐各级教学成果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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