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粤教高〔2014〕5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将依照“创新强校工程”2014-2016年建设规划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资源建设、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选课制度建设、助学导学制度建设、学籍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大胆创新,构建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推动本科教学综合改革不断深化,满足学生自主发展、多样化成才的需要,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