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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

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表于: 2017-05-24 08:51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7]108号)、第八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奖励工作方案(附件1、2)文件精神,现就第八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及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其它行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高等教育中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成果要求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方面。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奖励的重点是2012年以来学校(单位或个人)在综合教育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成果。同等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予以倾斜,多校(单位)合作或联合完成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为培养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高端技能型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三、申报指标及要求

(一)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本届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指标为24项。

(二)推荐参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须在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中产生,并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

(三)只接收单位集体推荐的项目,不受理个人的申请,个人须依托成果由完成单位推荐。

(四)个人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单位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五)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地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六)多校(单位)联合推荐参评成果,须经主持学校联合多家单位组织专家完成成果鉴定。如属省级层面的项目,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评审办公室同意,可在学校限额之外推荐。

(七)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的政治思想、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四、网上申报及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由学校为每个推荐项目负责人设定登录账户和密码(另行通知),上传学校相关文件、经排序的推荐项目汇总表。

2.各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根据专家意见审修后需经教务处再次形式审查,之后由各项目负责人凭账户及密码登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网站网址为:http://222.16.42.168/jxcg,于2017622日前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

(二)纸质推荐材料要求

1.《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请书》(一式1份)(附件3)。

2.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者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代表性论文等成果佐证材料(一式1份)。

上述材料1、2装订成1册,成果总结及佐证材料(分类整理)需附相关目录。与第八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6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综合计划科,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为“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推荐书或成果总结、佐证材料”,所有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并且报出后不得更改,包括项目排序、申报等级、成果完成人排序等。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推荐将不予受理,申请书、成果总结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推荐项目的具体填写要求参看申请书扉页《填报说明》,材料具体要求参看本通知《材料说明》(附件5)。

五、成果评审

本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类共设奖项150项:其中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为3项、60项、87项。评审安排如下:

(一)形式审核。省成果奖励评审办公室对各校推荐成果进行形式审核,确定通过形式审核的成果名单。

(二)网络评审。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教学成果,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网络评审,并根据网络评审所得分数进行项目排序,提出进入下阶段集中评审项目建议名单。

(三)集中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推荐项目排序。

六、其他要求

(一)开展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鼓励广大教职员工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研读成果奖评审指标体系等文件,结合前期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意见认真进行审修,提高项目质量。

(二)认真阅读有关申报指南,熟悉填报要求,确保材料填报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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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第八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奖励工作 方案

3.第八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请书

4.第八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推荐项目汇总表

5.关于申报材料的有关说明

6.相关文件

 

联系人:刘辉   联系电话:647291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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