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书院学业导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导师选聘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学生发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三)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应担任相应书院的学业导师。
(四)具有较丰富教育教学经验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业导师工作职责
(一)了解书院的发展目标,与书院专职导师共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和帮助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根据书院工作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学生个体特点,每学期制定学业导师工作计划,对书院文化建设、学生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等方面提出建议。
(三)经常深入书院为学生提供辅导和指导,关注学生的成长进程,为学生提供课程修读、学习方法、研究性学习、创新思维训练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同时,可通过网络、书信等方式与学生互动,促进学业导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
(四)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读书沙龙、报告会、讲座或团队拓展等活动,配合书院开设通识课程,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三、学业导师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9年4月4日前,由各学院按照不低于1:50师生比例进行遴选推荐后报教务处审核。
(二)2019年4月12日前,教务处将通过审核的学业导师名单汇总表报书院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2019年4月25日前,完成学业导师聘任。
四、有关要求
(一)学业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及时解聘。有关待遇及考核要求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热心教学、潜心育人的优秀教师承担书院学业导师工作,专业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必须申报学业导师。各书院学业导师人数配备测算表见附件1。
(三)申请教师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书院学业导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学院汇总后于4月4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学校教务处综合计划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各书院学业导师人数配备测算表.docx
附件2:南方医科大学书院学业导师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3:南方医科大学书院学业导师工作管理办法.doc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9年3月28日
(联系人:温 凊, 联系电话:648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