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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9-11-20 10:22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即日起组织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培育项目须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具体包括专业建设、课堂教学、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育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有望取得具有创新性与可推广价值的成果。

2.培育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应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直接参加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

3.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重点围绕2017年以来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目,支持各项目在原改革建设基础上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问题、新热点、新要求进一步梳理、整合、创新、改革、实践。

4.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对未来一段时期内人才培养改革主要方向、重点内容、具体形式、预期效果等进行充分论证后申报。

二、项目类别

学校将根据不同培育项目内容、基础和质量分类进行建设与立项,下列项目类别均可申报重点培育类或一般培育类项目。

(一)第一类项目。在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对改革实践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并存在较高新成果预期的项目。该类项目如拟作为下一届教学成果奖较高一个获奖等级进行申报,原则上纳入培育范围进行重点建设。

(二)第二类项目。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项目。包括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强师工程等教学类所涉及的各类项目,如教学中心、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践基地、教学平台等(以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三)第三类项目。无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的项目。该类项目虽无项目支撑,但是学校近年来一直推进的、经重点建设和培育存在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教改项目。可根据项目研究、实践与成果体现情况等,考虑该项目建设和培育的层次与目标。

(四)第四类项目。由高校、学院或专业牵头,依托人才培养联盟、区域性高校或学科集群、校企(政、行、院所)协同育人基地或其他协同育人形式,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实践活动的联合性项目。该类项目,特别是已经有多年协同育人实践,并取得一定社会认可成果的项目,给予重点建设和优先支持。

三、立项数量

本年度拟立项30项成果培育项目,其中重点培育类项目10项,一般培育类项目20项。

项目培育周期均为3年,自2020年起至202212月止。

四、材料要求

(一)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需填写《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用A4纸(字号:小4号,字体:仿宋,行距:25磅,左侧双钉装订)双面打印(封面单面打印),若申报项目有相关项目支撑的需附项目立项正式文件复印件,但不得提供无关材料。

(二)各单位须填写《2019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请各单位于123日前将有关申报项目纸质材料(签字,加盖公章,一式1份)及电子版(与纸质内容一致)报送至学校教务处综合计划科。

(三)本次成果培育采取限项申报,每个单位限推荐3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分析、梳理本单位人才培养现状,立足现有教学品牌和特色优势,结合自身教学改革发展实际,科学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措施和成功经验,形成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推广性的教学成果。

(二)各单位要着眼成果培育长远规划,充分整合现有专业、课程、学科、师资等资源,结合一流本科专业、一流课程建设进行申报,避免重复立项、拆分申报。鼓励各项目设立子课题,分阶段、分任务开展培育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院予以配套经费支持。

(三)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纳入教学类项目进行管理,后期将组织开展年度阶段检查,项目培育到期后,将组织开展项目验收,验收结果将纳入学院教学绩效评价,对于建设成效显著、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予以绩效奖励。

附件:1.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请书

     2.2019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3.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一览表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91120

 

                             (联系人:刘辉,联系电话:64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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