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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24-08-20 15:1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本次规划教材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推荐数量及范围

(一)推荐数量

根据省厅指标分配,我校将择优推荐6本教材。经中央有关部门审定的教材、已立项建设并正式出版 的“101 计划等核心教材、四新(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重点建设教材(含战略性新兴领域教材)参与本次推荐,不占用申报单位教材推荐额度,不受 2 年教学周期限制。

(二)推荐范围

2022 12 月以来,国内出版、修订或重印(以版权页的版次、印次时间为准),正在我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活 使 2022 12 月(含)后。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各类教学活动中使用的学术专著、教学参考书、教辅用书、培训类教材,译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教材的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引进的国外教材 (含翻译教材),与教材配套的图册和活动手册等不在推荐范围内。

二、遴选条件

(一)坚持价值引领。将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教材始终,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

(二)坚持应用为要。在各类高校或专业领域选用范围广,师生认可度高。原则上经过 2 年以上(含 2 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同一种教材不同版次的使用时间可累计计算)。教材初版时间应为 2022 8 月(含)前。

(三)坚持质量为先。准确阐述本学科专业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结构设计合理,教材选材恰当准确,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启发性、先进性突出,反映相关学科专业发展的新成就,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四)坚持守正创新。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体现先进教育理念,鼓励学科交叉、产教融合、科教融汇,鼓励建设知识图谱、能力图谱,适应高等学校多样化人才培养需求,反映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创新成果,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有效激发学生创新潜能。

(五)严守出版规范。纸质教材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设计质量(包括封面、扉页、插图、表格等)、印刷装订质量符合标准和规定,未出现质量抽查不合格情况;新形态教材须为具有书号的正式出版物,教材所有数字资源按教材和出版规范编修、审核与管理。数字资源和工具须部署在出版单位自主可控的公共服务平台上,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并确保数字资源安全。

(六)严守纪律底线。教材无意识形态问题,无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问题,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教材编写人员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无意识形态、师德师风问题,无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

三、具体要求

1.推荐教材分单本全册两种类型,不受理系列教材推荐。全册教材(相同书名的上下册、1—n  册)可选择全册类型推荐,或选择其中的单册以单本类型推荐。若选择全册类型,须所有单册均符合推荐要求,推荐时占用一个名额。

2.原则上教材由其第一主编(作者)所在高校申报,第一主编非高校教师的教材,可由第二主编所在高校申报。同一主编编写的名称或内容基本相同的教材只能推荐一项。

3.盲文教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材等以非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编写的教材,需同时报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本。

4.推荐教材须在推荐前完成相关审核工作,由第一主编所在单位和教材出版单位分别对教材进行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材料报送

   “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书(一式三份,含所有主编、副主编、编委一级党委政审意见、图书编校质量自查结果记录表),最新版交的纸质教材(一式四份),专家审查意见表(由第一主编所在单位和出版机构邀请校内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对教材进行思想性、学术性审查。专家不少于3名,其中半数以上为校外专家,专家分别实名评价并签字,并注明所在单位及专业身份。评价人不得是本教材的作者)。数字教材报送全部教材内容电子版或提供能够查看全部教材内容的链接地址、账号;纸质教材附带数字资源的,报送纸质教材最新印次的完整 PDF 电子版,以及全部数字资源电子版或提供能够查看全部数字资源内容的链接地址、账号。请各单位于8月28日12:00前将材料(包括电子版)送到行政楼220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袁利平,联系电话:61648030。

 附件:

 1.“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书

 2.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

 3.图书编校质量自查结果记录表

 4.专家审查意见表


                                 教务处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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