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即日起组织开展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委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范围
面向全校各单位,由学校遴选后统一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近5年来(2019年1月1日至今)坚持为本科生授课。
4.一般应具有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项工作类教指委人选可适当放宽。
5.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指委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指委任职。
(二)分类条件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别教指委委员推荐另需满足如下要求:
1.综合类教指委专家原则上应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主要领导,熟悉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综合管理工作,每校限推1人。
2.专业类教指委实行限制申报,须建有相应的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专业综合实力居全国前30%。符合条件的学院每类教指委限推1人,且所推专家专业背景契合任职要求。
3.课程类教指委专家一般应为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且所授课程与教指委类别密切相关,每个学院每类限推1人。
4.专项工作类教指委专家应在专业背景契合的基础上,具有相关工作履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每个学院每类限推1人。
同等条件下,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和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5)、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有国家教指委相关任职经历者及女性专家优先。
三、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推荐专家时,应注明是否推荐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监督委员,如推荐担任主任委员,须一并推荐相应的秘书长人选(秘书长人选不计入推荐限额)。
(二)各学院推荐专家总数3人(含)以上的,45岁(含)以下专家数应不少于所有推荐人员总额的30%。
(三)鼓励各学院通过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上届国家教指委等途径拓宽推荐渠道,积极争取入选名额。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填写:请各单位按照任职条件和推荐办法严格把关,对所推荐的专家相关信息核实后,认真填报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2)和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3),请按要求为表格加盖公章并规范命名。专家推荐信息表的命名格式为:XX教指委-专家姓名-所在高校;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的命名格式为:XX学院-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
(二)报送方式:请各学院于2024年5月29日前将填报完成的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教务处综合计划科。2024年6月2日前,将专家推荐信息表(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件)和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excel版和pdf盖章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稿。2024年6月10日前,经学校审批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组织遴选后向教育部推荐。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刘辉,袁利平;647291,648030。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专家推荐信息表
3.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
4.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类别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