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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计划

关于做好2021年教学计划校对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21-01-13 15:40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学年教学计划校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对内容

(一)参照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培养单位组织专人对各专业所有在校班级(含毕业班)、全部学年教学计划进行梳理与核对,重点核对同一专业不同年级教学计划有无差异,如课程名称、性质、学分、学时、开课单位等信息是否有误,课程是否存在错漏、重复,课程先修后续关系是否合理,课程开课学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增设相关课程等。

(二)教学计划只能针对尚未开展的教学计划提出调整,不得调整教学计划中已经实施课程。如需调整,各培养单位(开课单位)应在尊重人才培养规律和课程教学规律基础上,与开课单位(培养单位)充分沟通协调,协调落实好教学师资、教学场所等,经开课单位(培养单位)同意后再行提出调整。

二、调整程序

1.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开课单位)如需调整教学计划或课程信息,培养单位与开课单位沟通后向专业所在单位提出调整需求。

2.学院审议。经由各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学计划调整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审议。

3.上报学校。各专业培养单位经OA呈批件流程提出调整申请(含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教指委表决情况表、经调整后专业培养方案,增设课程、新开课程平台等需同时附上课程教学大纲),同时经开课单位会签同意后呈报学校审批。

4.学校审议。学校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通过后予以调整实施。

三、工作要求

1.人才培养方案梳理、教学任务核对是教学过程组织重要环节,也是课表编排、教师工作量计算、教学评价等重要依据。各单位、各专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人才培养职责,安排专人负责专业培养计划校对工作,各专业负责人要对培养方案进行严格把关。

2.专业教学计划每学年春季学期安排校对,原则上秋季学期不再另行安排。各专业应按培养方案严格执行开课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调整学时、更改授课内容。

3.请各单位在202133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通过OA提出调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表决情况表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教务处

                                       2021113

 

(联系人:刘辉,联系电话:64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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