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做好学校2021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要求
(一)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体现办学特色和优势。
(二)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有相关学科为依托,有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应紧密结合国家和区域近年有关专业就业率、第一志愿录取率、“布点数”和办学规模、人才需求、产业发展等情况,鼓励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重点领域,增设理工类专业,鼓励有条件学院填补广东省专业空白点,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增设专业目录外的社会急需专业(附件2)。
(四)加强专业设置规划管理,鼓励学院在申报新专业同时,积极加强已开设专业的管理,对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不高的专业实行转型、停招或撤销,各学院要认真梳理专业设置情况,制定新增、停招、转型、撤销专业计划(附件7)。
二、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流程
(一)学院组织论证。学院要在对拟增设专业的经济社会需求、专业建设方向、培养规模条件等充分调研基础上,聘请本专业领域内专家召开论证会议,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2/3,申报医学类专业要求全部为校外专家),对拟增设专业办学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二)学院教指委审议。由申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召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对专业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三)报送相关材料。各学院通过OA呈批件向学校提交专业申报材料(含专业设置申请表、新增专业论证专家意见表、学院教指委表决结果)。在OA正文详细介绍本专业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师资队伍、课程设置、教学条件、招生规模、建设举措等情况。
(四)学校教指委审议。学校组织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设置条件等情况,对学校拟增设专业进行审议。
(五)学校审批。凡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设置的专业(医学类专业还需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论证),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学校审批同意,申报单位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后,学校教务处将按照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呈送教育厅,同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在线申报。
申请停招专业按上述程序开展,同时通过OA呈批件报送相关材料(停招专业校内外专家论证报告、学院教指委审议情况)。
三、专业方向设置与专业综合改革工作流程
(一)学院组织论证。学院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聘请校内外专家召开论证会议,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对拟开设专业方向或开展专业综合改革意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二)学院教指委审议。由申报专业方向或专业综合改革所在单位组织召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三)报送相关材料。各学院通过OA呈批件向学校提交专业申报材料。申请开设专业方向需报送专业设置申请表、新增专业论证专家意见表、学院教指委表决结果;同时在OA正文详细介绍本专业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师资队伍、课程设置、教学条件、招生规模、建设举措等情况。申请开展专业综合改革如开设各类创新实验班需报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综合改革论证报告、专业综合改革专家论证意见表、学院教指委表决结果;同时在OA正文详细介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招生规模、建设目标、建设举措、推广计划等内容。
(四)学校教指委审议。学校组织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对拟开设专业方向或开展综合改革方案进行审议。
(五)学校审批。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学校审批同意后开展招生、实施专业综合改革。
四、时间安排
2021年4月10日前,各学院完成本单位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方向开设、专业综合改革论证及审议工作,通过OA向学校报送相关材料。
2021年申请新增专业系统申报工作待国家及广东省教育厅正式文件下发后另行安排,如相关工作时间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4.新增专业(方向)论证专家意见表
5.专业综合改革论证专家意见表
6.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表决结果统计表
7.拟新增、转型、停招、撤销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月13日
(联系人:刘辉,联系电话:647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