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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16-09-05 00:0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奖励教学一线优秀教师,激发广大教师投入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94号)(附件1)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在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已获得往届校级教学名师奖,且符合2016年省级教学名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申报2016年省级教学名师奖。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提供返聘证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接受参评:

(一)已获得前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二)连续申报第六、七届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但最终未入选的教师;

(三)未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虽获校级教学名师但评选时未进行公示的;

(四)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教学院系负责同志)。

二、评选条件

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68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正式受聘为教授职务;近3个学年度(2013-2015学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学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候选人须是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

(二)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三)参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的候选人,须在创新创业教育理论、创新人才培养方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等领域有重大创新,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候选人须近3学年连续指导学生参与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项目,并取得良好成绩。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三、评选程序

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教师申报,并择优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推荐1-2名教师申报省级教学名师。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组织教师申报,于2016912日前将材料上报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913-20日学校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定;921-30日完成校内公示,上报省级教学名师推荐申报材料。

五、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见附件3),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1份,见附件4)。

(二)电子材料。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以单位命名);教学名师推荐表(word格式,以“教学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集中反映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PDF文件);候选人主讲的一门课程15-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光盘1张。

(三)各单位务必于912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教务处综合计划科(邮箱:369450549@qq.com),同时将纸质版上报。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评选指标体系

   3.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4.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候选人推荐表

 

           (联系人:刘辉,电话:64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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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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