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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

关于做好2017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17-04-07 00:0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完善国家、省、校三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体系,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学品牌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相关项目建设要求和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拟组织开展 2017年度校级 “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别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参照2016年度省级项目类别执行,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试点学院。其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组织申报,试点学院建设项目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原则及要求 

1.项目申报应对接行业企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专业、院系或者学校乃至全省教学改革工作重点、热点、难点,围绕专业建设、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式方法、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学管理、质量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实践。项目建设要综合考虑专业、学院、学校等实际情况,坚持集成化、综合化、系统化思路,所解决的问题应当具有前瞻性和普遍性。

2.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项目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参照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立项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2015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校内结题验收中被列为暂缓通过、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重新申报的;

2.所主持同类别省级、校级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现重复申报的;

3.学校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4.项目负责人非高级职称的;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418日前,项目负责人参照申报要求和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报所在学院审核。

(二)421日前,学院完成资格审核,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连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1份)报送教务处综合计划科,申报材料电子稿(包括汇总表、申报书,标题注明“2017质量工程申报+学院名称”)打包发送至530018078@qq.com;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请送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管理科(联系人:曹旭,联系电话:647953),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caoxu@smu.edu.cn试点学院申报材料请送至发展规划处规划管理科(联系人:黄晨,联系电话:648732),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sara0215@qq.com

(三)58日前,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遴选选并公示2017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特别说明:本次项目申报同时接收往年已立项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与新增项目一同评审,但不再重复立项为校级项目。后期学校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和名额,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遴选推荐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具体安排根据上级文件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一)认真组织。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是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及“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绩效的重要评价指标,与教学资源竞争性分配直接挂钩。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对照各类项目建设标准,确定申报类别及具体项目,认真组织申报,遴选推荐优秀项目。

(二)注重实效。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办学主体意识,针对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特点,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主动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全面分析、梳理人才培养现状,整合优质教学资源,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性,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与研究实践,突出自身特色优势,打造本科教学优质品牌。

  

附件:(附件下载

1.2017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各类项目申报书

3.2017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林锦娜,联系电话:64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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