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促进优质教学成果的应用与共享,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本科教学工程”高等学校教师网络培训系统项目二期建设方案的通知》(教高函〔2012〕6号)以及《关于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指导意见》(教高司函〔2007〕175号)精神,经研究,现公布2014年上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
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以研讨交流先进教学理念、经验、技术和方法为主要内容,由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奖者、国家精品开放课程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等担任主讲教师。培训对象为高校承担与所培训课程相同或相近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培训主要通过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系统进行,分为集中培训、在线培训和网络直播培训。
集中培训的地点设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网培中心”)、各地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分中心或相关高校,部分集中培训课程为开放课程,相关信息可登陆网培中心网站(http://www.enetedu.com)查询。参加集中培训的教师需在网培中心网站上提前注册报名。列入我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的受援高校,可直接在本校开设分会场组织教师免费参训。
在线培训时间和地点不限,教师通过点播视频进行自主学习,并参加在线辅导和交流活动,相关信息可登陆网培中心网站“在线培训”频道查询。参训教师需在网培中心网站上注册报名,或通过学校已建设的教师在线学习中心集体选课报名。
网络直播培训为开放式培训,分为网络直播课程和网络直播讲座,由学校自设分会场统一组织或教师自主注册参加,之前参加过培训的教师可登录网培中心网站直接收看。
集中培训和在线培训的具体课程见附件1和附件2,网络直播培训见附件3。
培训的具体事项由网培中心另行通知,会务及技术支持由网培中心依托单位北京畅想数字音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地网培分中心承担。
对经学校有关部门推荐参加培训的教师,考评合格后将获得由网培中心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对参训达到一定标准的教师,将颁发我司和教师工作司共同签发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具体标准由网培中心制定。对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所在学校应承认其接受培训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之一。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高校教师培训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增强教学实效,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此文转发至所在地高校。
附件:关于公布2014年上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