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协同育人平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24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首批广东省协同育人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平台类型与指标限额
本次申报认定的协同育人平台类型不限,鼓励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充分整合优质资源,探索建立适用于各个教育层次、形式多样的协同育人平台,如协同育人中心、协同育人基地、协同育人联盟等。
二、认定条件
(一)所建平台发展的需求定位准确,规划合理,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思路清晰、措施得力,人才培养机制、团队聚集机制、资源整合共享机制、组织管理模式等方面有实质性突破。
(二)具有2年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前期组建培育效果明显;参与各方有实质性合作,各方支持落实到位,协调氛围良好;协同育人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对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三)学科专业基础较好、教学科研基础扎实。带头人教学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团队创新、育人综合能力较强。
(四)在解决当前高校人才培养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方面有突破,特色鲜明,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在本领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三、其他事项
(一)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2项上报省教育厅,同时遴选优秀项目认定为校级协同育人平台予以建设支持。
(二)因申报时间紧,请有关单位于3月27日前先将拟申报平台名称、申报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基本信息表(申报表第2-3页)电子稿发送教务处综合计划科邮箱17120105@qq.com,同时完善其他申报材料。
联 系 人:朱汉祎 联系电话:020-61648605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协同育人平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协同育人平台认定申报书
教务处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