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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

关于做好2018年度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8-10-25 15:57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中期检查

2016年、2017年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须参加中期检查。

(二)结题验收

1.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项目外,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附件2),必须参加本次验收。

2.2017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须整改完成并在校内再次结题后参与本次验收,否则按不通过处理。2017年通过校内验收但未参加当年度省级验收的项目,不再参加本次校内结题验收,但须报送省级项目验收材料。

3.已入选国家级建设项目(同类别项目),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

4.2016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但须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试点学院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由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实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中期检查要求

(一)时间安排。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2),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填写“项目所在单位意见”,明确是否同意参加中期检查,各单位1115日前将项目中期检查表(电子版,含佐证材料)、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综合计划科。

(二)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表,附上必要的佐证材料(如方案、论文、教材等),佐证材料附于中期检查表之后,与中期检查表合装成1本,A4纸张双面打印提交,材料纸质版留各单位备查。中期检查材料电子版以word方式编辑,佐证材料直接附于中期检查表格之后,每个项目合编成1word文档,文档以“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文件夹命名方式为“省质量工程中期检查材料+学院”)。请各项目负责人、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后期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参加中期检查项目进行集中审议。

三、结题验收要求

(一)验收方式

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按要求对所有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建设成效进行结题答辩,汇报时间为10分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等项目由专家组查阅结题报告和相关建设成效材料,进行综合评定。专家组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佐证材料对验收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

(二)材料要求

1.材料填报。项目负责人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附件5),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4-1),并提供必要的成果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附件4-2)。

2.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验收登记表,附上必要的佐证材料(如方案、论文、教材等),佐证材料附于结题验收登记表之后,与结题验收登记表合装成1本,A4纸张双面打印提交,同时报送1份纸质材料(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财务处公章) 电子材料。结题验收登记表以word方式提交,佐证材料以PDF(每个项目1PDF)方式提交,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文件夹命名方式为“省质量工程验收材料+学院”)。请各项目负责人、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佐证材料须提供封面、目录、附件材料(含项目立项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次序对应编辑,其中,精品教材在佐证材料中加附教材电子版样书,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无佐证材料或提供佐证材料与项目无关者,验收不予通过。

(三)时间安排

1115日前,各单位将结题验收材料报送教务处综合计划科。1130日前,学校组织结题答辩,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1215日前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结题验收。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及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省级质量工程验收结果是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重要因素,对暂缓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完成校内结题后可再次申请参加省级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且直接影响学校竞争性资源分配及学校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二)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申报推荐各级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部分验收优秀的项目成果,将加大宣传展示、成果推介、应用推广等力度;对有特色、有深化改革必要和建设潜力的项目给予后续支持。

(三)根据2017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情况,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要确保上报材料完整无误,包括验收登记表、项目立项申请书或任务书、佐证材料或支撑材料等,应做到细心填报,严格审核把关;(2)确保系统申报电子版材料正常打开和下载,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项目展示网站确保外网正常打开;(3)注意建设成果与建设目标相对应,《验收登记表》中应明确成果和项目之间存在对应逻辑关系,条理清楚,使评审专家一目了然。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2018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3-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

3-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4-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4-2.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5.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评审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181025

 

 

(联系人:刘辉,电话:64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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