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学校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业分类进行设置,每个专业设置1名专业负责人,同一专业多个学院同时开设(如临床医学)的或同一个专业学制不同的,分别由所在学院设置1名专业负责人,停止招生或未招生本科专业暂不设置专业负责人。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二)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熟悉本专业发展现状,热爱本科教学,关心本专业发展,了解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业务水平。
(三)长期从事本科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承担本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
(四)原则上具备教授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任满1届任职。
(五)专业负责人学科背景原则上应与其负责的专业相同,一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专业负责人。
(六)设有本科专业的系(教研室)负责人应担任专业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实施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写、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二)组织制定、实施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培养计划。组织本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条件建设。
(三)组织开展本专业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本专业科研与教学协调发展,推动专业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
(四)制定专业生源质量提升计划,组织实施本专业教学质量管理、教学专项评估、毕业生质量调查分析。组织本专业学生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计划制定、实施工作。
(五)其他与本专业建设相关工作。
四、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要求者可填写专业负责人备案表,报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各学院在资格审核、充分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3.学校审批。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在充分考量推荐人选政治思想、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4.发文聘任。经学校批准后正式发文聘任。专业负责人聘期为4年。
五、相关要求
(一)专业建设是本科教学的基础工作,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中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推荐工作,共同推动专业建设与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请各学院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南方医科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备案表》《南方医科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汇总表》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综合计划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备案表
2.南方医科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汇总表
3.南方医科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情况一览表
4.南方医科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刘辉,联系电话:647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