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质量工程

关于做好2019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9-07-09 17:16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国家--校三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体系,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学品牌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相关项目建设要求和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拟组织开展 2019年度校级本科教学改革发展工程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别

()专业建设类。主要包括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等。

()课程建设类。重点支持在线开放课程,主要包括MOOCSPOC、微课群、创新短课群等。

()实践教学类。主要包括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

()教师教学类。主要包括教学团队、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综合改革类。主要包括产业学院等。

()平台建设类。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等。

()教材建设类。重点支持医学整合课程教材建设。

其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1.项目申报应对接行业企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突出问题,围绕专业建设、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式方法、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学管理、质量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建设要综合考虑专业、学院、学校等实际情况,坚持集成化、综合化、系统化思路,所解决的问题应当具有前瞻性和普遍性。

2.在线开放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团队、产业学院、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等项目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参照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附件1)。

(二)立项要求

项目起止时间:2019年9月-2021年9月。

以下情况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以立项建设。

1.近三年来,负责人主持有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2.所主持项目在2017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

3.所主持项目在2018年度省级验收(含2018年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4.项目负责人所主持同类别省级、校级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现重复申报的。

5.学校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6.项目负责人不具备高级职称的。

7.同一教师本年度作为负责人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8.其他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830日前,项目负责人参照申报要求和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填写项目相应类别申报书(附件2),报所在学院审核。

(二)92日前,学院完成资格审核,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连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1份)报送教务处综合计划科,申报材料电子稿(包括汇总表、申报书,标题注明“2019质量工程申报+学院名称”)打包发送至873557561@qq.com;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报送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曹旭,联系电话:647953),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aoxu@smu.edu.cn

(三)93-920日,教务处组织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拟定立项项目名单,遴选省级推荐项目选并公示2019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四)921-930日,组织省级推荐项目网上申报。

特别说明:本次项目申报同时接收往年已立项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与新增项目一同评审,但不再重复立项为校级项目。后期学校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的建设类别和名额,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遴选推荐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再另行组织省级项目评审推荐。具体安排根据上级文件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认真组织。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是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及“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绩效的重要评价指标,也是学校教学工作绩效评价重要内容,与教学资源竞争性分配直接挂钩。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对照各类项目建设标准,确定申报类别及具体项目,认真组织申报,遴选推荐优秀项目。

(二)注重实效。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办学主体意识,针对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特点,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主动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全面分析、梳理人才培养现状,整合优质教学资源,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性,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与研究实践,突出自身特色优势,打造本科教学优质品牌。

(三)项目申报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电子邮箱: jwjcc@smu.edu.cn


 附件1:2019年度校级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3:2019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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