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通过校内结题验收的项目需通过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上报,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验收材料上报范围
凡通过校内验收的2016年及之前年度立项的项目,均需通过教育厅教学项目管理平台上报结题验收材料,未通过校内验收的项目无需申报。详细名单见公示文件及本通知附件。
二、关于验收材料修改问题
1.学校已于12月5日开展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校内验收专家评审会议,初步形成校内验收结论。校内验收通过仅作为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验收的一个门槛,学校上报验收材料后省教育厅将重新组织验收,最终验收结果以省教育厅组织验收结果为准,请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
2.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要求,参考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评审指标体系,参照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为确保项目验收顺利通过,所有项目均要充分回应建设任务书提到的所有内容、回应评审指标体系涉及的条目、回应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进一步理顺逻辑关系、稳妥整理材料,做到项目设计有方案、项目执行有过程、项目结果有支撑。
三、关于网上申报材料问题
1.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120.78.198.104/,登录账号为项目负责人拼音全称,初始密码为abc123456,目前账号密码尚未设置,请项目负责人本周六后再行登录系统填报。
2.所有验收材料以PDF格式提交,请项目负责人在扫描时注意清晰度、整洁度,为保证材料完整清晰,请扫描上传切勿拍照上传,也请同时注意控制PDF大小(单个文档40M以内),过大无法上传提交。
3.项目验收纸质材料原件将在下周一(12月9日)盖章后返回项目负责人,若有修改的材料,请在扫描时替换相关页材料内容。需要注意的是,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处若未填写相关数据而是随后直接附上财务报表者,请在“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一览填写“经费使用情况见下一页材料或附件材料”,手写即可;验收登记表中“校内管理部分初步审核意见”,请项目负责人参照撰写提纲如实进行填写,手写即可,切勿过度夸大,建议填写如“该项目较好完成建设既定任务,同意参加校内结题验收。”;“项目校内结题专家及意见”另附,请直接附在专家组意见页之后,并在专家组意见一栏手写“专家组意见见下一页”。
4.根据项目管理系统设置要求,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材料(请设置附件材料目录)、项目申请书或项目建设任务书均单独提交,也请项目负责人注意切勿漏项,严格按照系统设置要求提交材料。
5.请根据项目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省级立项时间根据文件落款时间填写(2016年项目为“2016.11”,2015年项目为“2015.07”),文号按正式红头文件文号填写(2016年立项项目填写“粤教高函[2016]236号”,2015年立项项目填写“粤教高函[2015]175号”);校内结题验收时间填写2019年12月,结题文号填写“校教字[2019]42号”。
6.课程类建设项目请务必注意要保证课程展示网站能够在外网打开,直至省级验收结束(预计在2020年6月份前后);其他类别项目如有展示网站,也请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建成成效能够充分展示,以免影响项目验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问题
1.请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及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近些年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对立项管理、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管理等日趋严谨、规范,也请各学院对立项在研项目进行定期检查、敦促,按计划、按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学校也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面向全校公布相关结果。
2.省级质量工程验收结果是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重要因素,对暂缓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完成校内结题后可再次申请参加省级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且直接影响学校竞争性资源分配及学校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校内验收结果、省教育厅验收结果也将直接影响学院竞争性资源分配,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评价。
3.根据省教育厅安排,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教育厅各部门主管项目统筹,建立项目负责人统筹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对于各类项目建设及验收结果不理想的项目负责人,在教育厅各个口项目立项时予以限制。
4.请各项目在12月13日中午12:00前完成验收材料网上申报工作。
附件:2019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