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对广州市高等学校第十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19及2020年高校创新创业(就业)教育项目及部分延期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穗教高教〔2021〕1号)要求,现开展对《2019年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及广州市高校第十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穗教高教〔2018〕4号)相关立项项目及延期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课程与教学研究类、平台建设类及特色活动类(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结项验收。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项验收书(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含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其他等主要成果,以及经验项目成果及成果推广效果、效益的资料等。
(二)最终成果的形式应与立项项目合同书一致。最终成果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如出现争议,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
(三)著作类成果需已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需正式发表。电子类成果需提供音频、视频等资料;基于网络的成果需提供可链接的网址。
三、资料提交及要求
需提交的资料:
1.各项目与市教育局签订的合同书纸质版(一式三份)。
2.各项目的结项书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形成目录与结项书装订成一册(一式三份)。
3.上诉材料需2021年12月13日前上报教务处行政楼22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3459982@qq.com。
四、其它事项
(一)检查和验收的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其中,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可有一年整改期限,整改后进行第二次结项验收,若验收结论再次为“不通过”,此项目将以“不通过”结论结题,市教育局暂停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并酌情缩减所在单位项目申报名额。
(二)申请项目延期、终止、变更等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广州市教育局项目研究变更申请表》(附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教育局高教处审核。每个项目仅能申请1次延期,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年;已延期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不再有整改期;已延期项目仍不能按时结项的,教育局将以“终止”结论处理。
(三)属再次验收的项目,验收结论仍为“不通过”的,将以“不通过”结论结题,教育局不再组织验收工作。
附:
1.2019年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含延期项目)
2.结项验收书
3.广州市教育局项目研究变更申请表
教务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