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教学改革

关于做好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和教改项目建设与申报及省级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10-05-04 00:00 点击: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教辅机构、基因工程研究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和教改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37号)要求,结合我校《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广东省质量工程及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09]834号)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有关项目立项和推荐的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要求   

(一)培育项目范围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对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的(以正式公布文件为准,包括教学类项目和科研类项目,如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科研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等),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不以资金资助为主要目的但尚未推荐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并作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的将优先予以考虑。  

4、已获校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原成果基础上再进行深化改革实践,具有较大推广价值与应用前景,有更高层次或更高级别获奖可能性的项目,可以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二)培育项目申报限额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广东省质量工程及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09]834号)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限额申报,具体见附件1  

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要求
  (一)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内容范围   

1、以转变教育教学观念为先导,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集专业、课程结构重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和教学管理改革于一体的综合改革探索实践项目;  

2、突出产学研用结合,多种形式合作或联合办学的项目;  

3、探索加强高等学校实践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动手能力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课程体系、教学管理等改革与实践;
    4
、对已有教育教学资源进行整合、创新利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项目,教学管理及其运行机制改革创新与实践;
    5
、基于以人为本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育人方案、课程体系及其管理改革与实践;
    6
、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各类专门人才培养改革与实践等。  

为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鼓励立项项目的共享运用、辐射示范和在更大范围的拓展应用,对结合项目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等开展的联合教改研究与实践项目等优先予以考虑。一般意义的个人项目,未涉及上述内容领域范围或其它与教改无关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项目,或已获同一级别的教改立项的、已往入选和超额申报的项目等,均不予受理。
   
(二)教学改革项目类别和申报限额  

教改项目分为委托(招标)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大类。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各单位专业数、学生数及教学任务进行限额申报,具体见附件1  

(三)教学改革项目条件和资助范围  

委托(招标)项目和重点项目均应符合立项内容范围和领域,并应是以学院牵头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委托(招标)项目和重点项目列入专项资金资助范围。一般项目只予立项,经费自筹。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教学成果奖建设与培育项目均须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2份),教学改革项目均须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3份);申请书用A4纸、4号字体双面打印,项目申报内容和符表说明等可增加插页,但不得提供无关材料。申报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需要有支撑项目的省级以上立项正式文件复印件。  

2、各单位须填写《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和教改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1份),并在备注栏中对拟申报省级的项目给予注明。  

3、以上材料,请各单位于 517日 前将有关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及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报送学校教务处。

 

附件:  

1各单位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数额表

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建设与培育项目申请书

3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

4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和教改项目申报汇总表

   

                             南方医科大学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地址: 广州市沙太南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2楼    邮编:510515
版权所有: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常用连接:学校首页   |   招生网站   |   教学发展中心   |   本科审核评估   |   旧版教务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