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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建设及省级培育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表于: 2014-12-10 00:00 点击:

关于做好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建设及省级

培育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72号)(附件1)要求,结合学校前期下发的《关于提前做好第八届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摸底、培育和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2)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建设及省级培育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要求

培育项目应结合学校“创新强校工程”20142016年本科人才培养建设规划,对本单位未来一段时期人才培养领域改革重点进行研究论证后申报,避免项目名称及内容相似的项目重复立项和拆分立项。可针对人才培养特点,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形成教学成果,也可根据教育目的、环境和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培育教学管理现代化的成果。学校将根据不同培育项目内容、基础和质量分类进行建设与立项。

1.第一类项目

在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对改革实践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并存在较高新成果预期的项目。该类项目如拟作为下一届教学成果奖较高一个获奖等级进行申报,原则上纳入培育范围进行重点建设。

2.第二类项目

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包括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与实践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强师工程等教学类、科研类所涉及的各类项目,如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科研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学名师等(以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项目选题与近年来省教育厅或学校重点推进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协同育人、现代学徒制和综合改革等方面紧密结合的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3.第三类项目

无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的项目。该类项目虽无项目支撑,但是学校近年来一直推进的、经重点建设和培育存在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教改项目。可根据项目研究、实践与成果体现情况等,考虑该项目建设和培育的层次与目标。

4.第四类项目

由高校牵头,依托人才培养联盟、职教集团、区域性高校集群、校企(政、行、院所)协同育人基地或其他协同育人形式,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实践活动的联合性项目。该类项目,特别是已经有多年协同育人实践、并取得一定社会认可成果的项目,给予重点建设和优先支持。

二、申报名额

本次校级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不限项。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根据省教育厅推荐限额及要求择优推荐为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需填写《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3)。申请书用A4纸(字号:小4号,字体:仿宋_GB2312,行距:28磅,左侧装订)双面打印(封面单面打印),若申报项目有相关项目支撑的需附项目立项正式文件复印件,但不得提供无关材料。

2.各单位须填写《2014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在备注栏中对拟申报省级的项目给予注明。

3.请各单位于1223日前将有关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与纸质内容一致)报送至学校教务处。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72号)的文件精神,仔细研究项目申报说明,全面分析、梳理人才培养现状,立足现有教学品牌和特色优势,结合自身教学改革发展实际,科学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措施和成功经验,形成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推广性的教学成果。

 

附件:

1.粤教高函[2014]172号《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关于提前做好第八届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摸底、培育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3.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请书

4.2014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刘辉,朱汉祎   联系电话:647291,64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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