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推进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47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十一五”期间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一)项目范围。所有纳入校级、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范围的项目,包括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含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资源共享中心)、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改项目、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等。
(二)时间范围。根据各项目申报建设条件、立项要求及建设周期特点,按阶段性检查和结项验收两类项目处理。对自公布立项至2012年8月已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项目,进行验收;对该时间范围内,尚未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项目,进行检查。
检查验收项目的时间起止范围以“十一五”期间2006年至2010年度为主,部分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及资助情况,起点时间前推至全省启动该项目年度,如精品课程自2003年度启动。
二、检查内容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展、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三)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推广效应;
(四)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五)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验收方式和要求
(一)检查验收方式。采取项目自查、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项目自查,各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填写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附件1),提供实证材料。
2.学校检查以网络检查的形式进行。学校将自查材料放到学校网站质量工程专栏上,组织专家专家评审。对验收的项目,联合项目组共同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
(二)相关要求
各项目的上网材料应包括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实证材料等内容。需要建设网站的项目,如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还应提供项目网站链接。
学校将根据各项目自查的基础上,根据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网络检查。网络检查包括查看自查材料、质询、项目反馈意见、提交检查验收意见等环节。专家质询意见、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的回复意见等各环节及相关内容均在网上完成。
四、检查验收结果
学校根据检查结果,分别对各检查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等三类检查结论;对验收的项目作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等四类验收结论。
对暂缓通过的检查项目和验收项目,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后再次检查验收;如仍不能通过检查验收者,取消建设项目称号;对不予通过的检查验收项目,将直接建设项目称号。
五、时间安排
(一)2012年10月10前,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向学校报送项目检查结题验收登记表、实证材料目录和汇总表等纸质材料各一式1份。
(二)2012年10月2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组完成网上检查,包括质询、反馈意见等环节。
(三)2012年10月30日前,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二)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申报推荐各级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部分验收优秀的项目成果,将加大宣传展示、成果推介、应用推广等力度;对有特色做法、有深化改革必要和建设潜力的项目给予后续支持。